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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汕尾市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12:00     浏览次数:1164

签发: 刘克涛

汕市区农[2015]16号                                     吴秋业

                                    

 

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深入实施中央惠农政策,优化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布局,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联合制订了《汕尾市城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落实。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                       汕尾市城区财政局

 

 

                 二0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 农机    购置    补贴     方案

抄送:汕尾市农业局、区府办、何秀副区长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            2015年 4月 13 日印发

 

 

 

      汕尾市城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深入实施中央惠农政策,优化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布局,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汕尾市城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计划

    按省农业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由省农业厅、财政厅根据我区实际需求下达补贴资金指标,并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省有关规定处理。

    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镇(街道),由区农业局、财政局对作业户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在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按规定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按省农业厅通知进行操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按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范围及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造成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按新的补贴额执行。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

   (二)补贴限额。按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给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进行限额。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我区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不得超过我区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40%。对当年购机较多,申报补贴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由购机个人或组织提出申请,报区农业局、财政局同意,联合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后,可适当增加其补贴金额,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对购机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购机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区农业局的合理调度,积极配合农机推广活动,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镇农机站进行登记核实后把相关申请资料送区农机安全监理站,三个街道申请者统一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申请。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邮政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组织申请补贴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购机发票必须规范、有效、真实,复印件必须本人签名确认。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将申请户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料、信息及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同时,请申请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存档。

    对以下三种情形的申请者,另须按如下要求办理:

    1.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饲养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的申请者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有安装施工合同书的一并提供);

    2.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要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在核发牌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牌证办理情况报送区农业局(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

    3.对于购买其他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需携带所购置机具提供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核实,核实时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二)公示。区农业局在每批资金兑付前,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镇(街道)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在汕尾市城区政府党政信息网(http://www.swchengqu.gov.cn)予以公示,同时将公示表交有关镇(街道)负责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限为7天),并公布镇政府、区农业局、财政局的举报电话。

   (三)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局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区财政将补贴直接兑付到个人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足额兑付一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业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对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

    区农业局、财政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区农、财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区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申请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采取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必须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必须保证补贴系统操作人员稳定性、专业性,加强责任心,专人负责。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负责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按规定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汕尾市城区政府党政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业局、财政局要按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积极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的调查摸底,跟踪市场变化情况,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发现机具补贴额异常的(偏高或偏低)要及时向市农业局、省农业厅汇报。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业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市、省农业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由市农业局、省农业厅做出相应对策。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每年12月20日前,区农业局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局农机化办。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