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汕尾市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12:00 浏览次数:3619
汕尾市城区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公告
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已下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今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我区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为70万元。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确定15大类37个小类97个品目作为我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1、耕整地机械;2、种植施肥机械;3、田间管理机械;4、收获机械;5、收获后处理机械;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7、农用搬运机械;8、排灌机械;9、畜牧机械;10、水产机械;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3、设施农业设备;14、动力机械;15、其他机械。对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对于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1万元以上的机具,需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五、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乡镇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购机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仅限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1万元以上的机具申请者提供);购机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仅限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1万元以上的机具申请者提供)。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
六、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按照汕尾市城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转发《关于转发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七、受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政策咨询受理电话:3204777
申 请 受 理 电话:3204777
政策执行举报电话: 3205933
质 量 投 诉 电话: 3204777
网络举报受理渠道: swcqnjjlz@163.com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联系人:余德财、余海鹏
附件:汕尾市城区农业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区农〔2018〕49号)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
2018年8月8日
关于转发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