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鼎湖区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12:00 浏览次数:1341
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际,经请示区分管领导同意,现将《肇庆市鼎湖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尽快贯彻实施传达到各村(居),争取做到家喻户晓,惠及广大农业生产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肇庆市鼎湖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15年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城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服务大户(专业合作社)和设施农业发展,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效应,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紧扣区委区政府关于鼎湖区经济和城镇化发展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鼎湖区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农业经济发展变化,以转变鼎湖区农机化发展、服务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城区化发展过程中农业关键生产环节(畜、禽、渔业养殖,设施农业、节水灌溉,蔬菜、花卉、林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等)的机械化发展。
(二)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设施农业、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我区农机化发展。
(三)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三包”服务到位的农机具。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四)注重阳光操作,公开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验证、到户(承包经营场所)检查、抽查等办理程序,加强监管,把好关口,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公开、公正、公平。
(五)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切实保障农民购买补贴农机具的自主选择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社会化农机服务组织又好又快发展。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资金计划指标及资金补贴支付方式
(一)补贴资金指标:继续使用2014年结转资金。
(二)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即符合条件并取得补贴指标的购机者,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申领补贴资金,经核准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机者银行卡(账号)上。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额
(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11大类32个小类80个品目作为我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1)。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深松机等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已被取消补贴资格,或者不符合认证管理、许可证管理等的产品,不能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属农业部统一进行分类分档并确定最高补贴额的补贴机具品目。一般农机产品每档次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不超过40万元。具体按照省确定当年度补贴机具明细表实施。
四、农民如何选择经销商、如何购机
(一)如何选择经销商。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负责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补贴对象的确定、限额和应承担的义务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
1、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造成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按新的补贴额执行。
2、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区农机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各村(居)两委要对享受补贴的申请者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倒卖、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
(二)补贴限额
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超过40万元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40%。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少于40万元(包含40万)的,要按尽量扩大受益面,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对当年购机较多,申报补贴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后,可适当增加其补贴金额,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1、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合理调度,积极配合当地农机推广活动,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
2、购买法律法规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后必须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参加年度审验。
3、享受补贴购机的农户,必须诚实、配合相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的核实验证、抽检和调查;严禁以不接听电话、没有时间等其它理由拒绝上级部门组织的核实抽检和调查。
六、办理程序
全区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施信息共享。
(一)申请。申请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申请者向村委会提出享受政府补贴购机的申请,非鼎湖户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在鼎湖区承包土地和鱼塘并签定合同的,同等享受鼎湖区农机购置补贴的待遇。村委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其宣传补贴政策、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核查是否已新购农业机械,由村(居)委会开具证明,把好第一道开具证明关。
(二)受理。由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受理,申请者到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提交村(居)委会开具的初审证明、承包合同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进行审查、受理、录入信息,并向其宣传补贴政策、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者必须亲自到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办理,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卡)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同时,请申请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并存档。
对以下三种情形的申请者,另须按如下要求办理:
1.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饲养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的申请者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
2.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要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农机 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在核发牌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牌证办理情况报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
3.对于购买其他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对于购买其他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以下机具的申请者,以抽查为主),需携带所购置机具提供给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或乡镇核实,核实时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三)公示。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在每批资金兑付前,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格式见附件5),在鼎湖区政府网或区农机网予以公示,同时交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限为7天),并公布乡镇政府和区农机、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
(四)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局、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区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区财政局将补贴直接兑付到个人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足额兑付一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建立健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区成立由区农业局长郭作耀同志为组长,区农业局副局长郑镇荣、区财政局副局长张满强、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李伟洲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分管农业领导为成员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区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方案),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负责各镇(街道)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工作。要注重加强对农机补贴申请人资质的初审,组织加强对申请人购买补贴机具的核实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跟踪等。各村(居)委要有专人负责本村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
(四)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申请者自主选择权。
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六)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业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视调查情况及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数据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每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上级农机和财政主管部门。
鼎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鼎湖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电话:6138163。
鼎湖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受理部门:鼎湖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投诉电话:2692305
地址:鼎湖区桂城水坑二加油站侧
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详见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附件1:
2015-2017年广东省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2个小类8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深松机
1.1.8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驱动耙
1.2.2起垄机
1.2.3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小粒种子播种机
2.1.2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3水稻(水旱)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甘蔗种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2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 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花生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4.2甘蔗收获机
4.4.3甘蔗割铺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热风炉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打蜡机
6.3.3果蔬清洗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2.5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网箱养殖设备
8.4.3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0.1.1卷帘机
11.其它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2精准农业设备
11.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样式)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 名称 | 基本配置 和参数 | 中央财政 补贴额 | 地方财政补贴额 | 备注 |
附件3:
机具编号: | 购机方式: | 确认书编号: | |||||||||||||||||||||||||||||||||||||||||||||||||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 |||||||||||||||||||||||||||||||||||||||||||||||||||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 |||||||||||||||||||||||||||||||||||||||||||||||||||
姓名或组织名称: | 住址: | 联系电话: | (手填) | ||||||||||||||||||||||||||||||||||||||||||||||||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 |||||||||||||||||||||||||||||||||||||||||||||||||||
农业机械名称 | 数量(设备数量)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 | 县 | |||||||||||||||||||||||||||||||||||||||||||
三、其它说明 | ||||||||||||||||||||||||||||||||||||||||||||
1.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 ||||||||||||||||||||||||||||||||||||||||||||
2.获得本通知书并经对外公示XXXX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 ||||||||||||||||||||||||||||||||||||||||||||
3.本通知书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 ||||||||||||||||||||||||||||||||||||||||||||
4.本通知一式三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 ||||||||||||||||||||||||||||||||||||||||||||
5.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申请者操 | ||||||||||||||||||||||||||||||||||||||||||||
6.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不参与骗购、套取购机补贴资金行为,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 | ||||||||||||||||||||||||||||||||||||||||||||
补贴对象 | 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 | |||||||||||||||||||||||||||||||||||||||||||
签字(手印) | (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本人(单位)对所购置农机具以及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捺指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样式)
经××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同意下列购机申请者享受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对下列申请者获得补贴有异议者,请书面和电话向×××市(部门)反映。联系部门:××市×××,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
××××年××月××日
注:本年度本县农机购置中央补贴指标××万元(已审批××万元)省级补贴指标××万元(已审批××万元)
购机者姓名 (组织名称) | 地址(只列乡镇、村) | 补贴机具品目 | 补贴机具分档名称 | 购置数量 | 中央财政补贴金额(元) |
附件6:
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
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合计 |
注:含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所有补贴对象。
村(居)委会农机购置补贴审查证明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精神、鼎湖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要求,现有 村(居)村民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已购置 型农业机械 台;经村(居)委会核查情况属实,请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公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注明:到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申请农机补贴录入时需要携带以下有效证件:1、身份证原件,2、种粮综合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如果没有“一卡通”的要提供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原件。3、购机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