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高明区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12:00 浏览次数:1946
明农林〔2017〕44号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
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
通知
各镇(街)农林渔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明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机办理事项的通知》、《佛山市高明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农林渔〔2015〕2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落实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一)2017年我区继续按照《佛山市高明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农林渔〔2015〕22号)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机具类型和金额参照《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
(二)根据省农业厅相关要求,2017年各区农机购置补贴需提前完成结算。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17年高明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三)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明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机办理事项的通知》(粤农函〔2016〕1211号)精神:有关农机补贴产销企业务必确保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均安装国Ⅲ柴油机。在2016年12月1日及以后购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时间的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在资金允许情况下,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购置的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机者申请补贴办理时间延长至2017年2月28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镇(街)农林渔业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二)要加强风险防控。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善于发现问题。对单个产品申请数量异常或单个主体申请数量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存在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并向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农林渔〔2015〕22号)
2. 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 关于明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机办理事项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刘丽萍,联系电话:88883909;陈晓嗣,联系电话:8888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