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海丰县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2:00 浏览次数:4968
海丰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农业农机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二、核验流程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农业农机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的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由镇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负责初步核验,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复核。核验内容为: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发票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与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发票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三)机具核验。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机具需“见人见机见票”进行现场核实,其中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上牌过程即为见机过程。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购机者应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将所购机具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核验,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可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协商确定核验地点开展核验。13个工作日内购机者准备齐全材料后通知县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其所购买的机具进行核验。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验机时间。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填表确认。购机者通过广东农机购置App将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申请办理后,带齐申请材料到各镇经办部门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由购机者本人和受理经办人确认签字、镇经办人员签字后送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五)补贴公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在系统公示7天后,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由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六)资料归档。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上述所有资料留存备用备查。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