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海丰县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12:00 浏览次数:1430
农机安全生产“八禁止”要牢记
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发生,请广大农机驾驶员、操作员自觉遵守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八禁止”,确保农机作业安全。现将农机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无牌无证行使。严禁未取得行驶证和牌照而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
二、禁止无证驾驶。严禁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与驾驶证载明机型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禁止使用假牌假证。实施牌证管理的农机要安装固定好号牌,严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和证书。
四、禁止酒后药后作业。严禁酒后驾驶,严禁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五、禁止带病作业。严禁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后,继续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六、禁止非法拼装改装。严禁驾驶和使用非法拼装、改装,或改变出厂安全技术状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七、禁止操作不安全农机。严禁操作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
八、禁止违规载人。严禁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违反以上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