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和平县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03:39 浏览次数:650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内容
(一)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落实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科学制订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统筹农机化全面发展;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部署,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进度;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落实监管措施,确保达到预期监管效果;严明补贴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制度,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二)受理农民补贴申请,公平、合理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录入购机信息,及时上传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等购机信息;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按要求进行机具核查,并建立核查档案;监督本区县经销商合法经营;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
二、责任实施
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责任奖惩
对规范操作,成效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违反政策规定管理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批评。
四、责任追究
对于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不应有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的相关人员给予批评、年终考核不称职、谈话诫勉等三种方式的处罚。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