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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批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公告

发布人:鹤山市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12:00     浏览次数:1213

关于我市2017年第一批中央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资金实施公告

 

各位领导、市农机购置补贴审核小组各成员: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和江门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的通知》(江农函[2015]174号)以及鹤山市农林渔业局、鹤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山市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农林渔字[2015]34号)等文件精神,我办于近日完成了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申请材料的录入和初步资格审核等工作。现将2017年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的基本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我市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为327.87万元,补贴资金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补贴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2017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从3月开始至今,先后接受了57份购机申请,受益农户56户,申请补贴机具161台,补贴资金16.505万元。至目前为止,2017年已用农机补贴资金16.505万元,占今年资金额度的5.03%。2017年第一批补贴申请已通过电脑录入、初步的资格审核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上传到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其中各镇(街)申请补贴指标数、申请购机台数及其占这批补贴资金指标比例情况排列如下(详见附件1):

1、        沙坪街道办: 0.792万元,22台,占5%;

2、        古劳镇:2.304万元,64台,占14%;

3、        龙口镇:0.684万元,19台,占4%;

4、        雅瑶镇:0.144万元,4台,占0.9%;

5、        桃源镇:0.108万元,3台,占0.7%。

6、        鹤城镇:0.18万元,5台,占1.1%;

7、        共和镇:0.036万元,1台,占0.2%;

8、        址山镇:4.644万元,31台,占28%;

9、        宅梧镇:1.433万元,5台,占8.7%;

10、  双合镇:6.18万元,7台,占37%。

主要类型机械补贴指标额度及其所占今年第一批补贴资金指标比例情况如下(详见附件2):

1、田间管理机械:共3台(植保机3台),补贴金额1.8万元,占11%;

2、收获后处理机械:共3台(粮食色选机3台),补贴金额9万元,占54.5%;

3、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共155台(增氧机153台;饲料粉碎机1台;饲料混合机1台),补贴金额5.705万元,占34.5%;

4、补贴额超过1万元的机械:3台粮食色选机,申请补贴金额10.2万元,占资金总额62%。

以上是我市2017年第一批中央购机补贴资金的简要情况,我办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核,各项符合要求。请各位领导、市农机购置补贴审核小组成员对我市2017年第一批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申请予以审核。

附件:1、鹤山市10个镇(街)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第一批名单;

       2、鹤山市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各类型机具第一批名单。

                                  

 

  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