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鹤山市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1日 12:00 浏览次数:477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以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启及关闭时间为限),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加强补贴机具核验,执行《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及各镇(街)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县(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各镇(街)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和《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试行)》(粤农规〔2018〕3号),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县(市)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