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鹤山市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1日 12:00 浏览次数:494
鹤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方式和核实制度如下:
一、组织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对于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1万元以上的机具,需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市农机安全监理办公室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购机者为个人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仅限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1万元以上的机具申请者提供);购机者为组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仅限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1万元以上的机具申请者提供)。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待局党组开会讨论通过后,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我市自2018年起,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和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机具需“见人见机见票”进行现场核实,具体要求按《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购信息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在每批资金兑付前,在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公示30天,同时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各镇(街)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格式见附件3),在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示,同时交有关镇(街)政府农办负责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限为7天),并公布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办的举报电话。
五、补贴资金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属于个人的,由市财政局将补贴直接兑付到个人银行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
附件:1、《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
附件1:
第一步 见人 申请人确认。申请者为个人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核验;申请者为组织的须由法人代表或成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1-1))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核验。由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负责。
第二步 见机 机具确认。安装类机具以提供竣工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1-2),视同为见机核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由农机监理部门负责,上牌过程即为见机过程。其他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机具,由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负责核对机具的永久性铭牌、发动机铭牌及机具的结构形式、配置与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第三步 见票 发票审核。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负责校队发票内容是否与购买的机具信息相符。
第四步 人机合影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由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拍摄人机合影照片,连同行驶证号,传送至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其他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机具,由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拍摄人机合影照片,上传到系统中。安装类机具上传竣工确认书。
第五步 填表确认 由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填写《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3),并签字确认后上传系统。
第六步 核验确认 由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在系统中点击农机部门审核,系统进入公示环节。
第七步 资料归档 将上述所有资料与对应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起存放备案。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格式)
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
本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系 (组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司/合作社/其他组织成员(姓名),身份证号: ,前往你单位办理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事宜。请予受理。
签名:(法人代表)
手印:
盖章:(组织)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竣工确认书(格式)
甲方 (购机户) | 乙方 (经销企业) |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
生产企业 | 出厂编号 | ||
数量(台/套) | |||
安装人员 | |||
安装日期 | 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安装说明 | (安装调试后能否正常运行等)
| ||
人机合影 | 安装后,购机者与安装好的机具合影照片 | ||
备注 | |||
甲方: (盖章/手印)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乙方: (盖章/手印)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1-3:
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登记表
确认书编号: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系统生成) | ||||||
购买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 机具品目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单机补贴额(元)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
机具型号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数量(台/套)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
生产企业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补贴额合计(元)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
功率(千瓦)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报废补贴额(元)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
发动机编号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销售单价(元)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
出厂编号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销售总价(元)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
经销商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发票号 | (系统生成) | 是□ 否□ | |||
行驶证号 | (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手工填写)
年 月 日 | |||||||
农机管理 部门核实 |
已对购机者、机具、发票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盖章)
核实人: 单 位: 年 月 日 | 购机者确认 情况 |
(手印、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4:
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图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申请表编号: 打表时间:
购机者 信息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乡镇 | 村组 | ||||||
身份证住址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填) | 银行账号 | (手填) | ||||
购买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台购机 补贴额(元)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省级补贴 | ||||||
机具品目 | 市级补贴 | ||||||
生产企业 | 县级补贴 | ||||||
机具型号 | 小计 | ||||||
功率(千瓦) | 购机补贴额合计(元) | ||||||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 报废补贴额合计(元) | ||||||
经销商 | 销售总价(元) | ||||||
分档名称 | |||||||
备注 |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
发票号 | |||||||
报废更新 情况 |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 报废更新机型 | 底盘(车架)号 |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 |||
补贴申请者 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
申请者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名 |
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机人签名 |
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机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表格说明 | 1.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符合实施方案规定资质的产品(纳入新产品补贴试点的产品除外)。 2.获得本表格并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3.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本表格有效期为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过期作废。 5.本表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补贴对象各一份。 6.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再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 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申请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 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 ||||||
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 | |||||
经鹤山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同意下列购机申请者享受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以《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018-2020)》显示为准,对下列申请者获得补贴有异议者,请书面和电话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部门: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联系地址、邮编: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人民东路10-1号、529700,联系电话:0750-8853279,联系人:谭馨。 | |||||
20XX年XX月XX日 | |||||
购机者姓名 | 地址(只列乡镇、村) | 补贴机具 | 补贴机具 | 购置 | 中央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