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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发布人:红海湾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1日 12:00     浏览次数:1109

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责任制度

 

一、落实工作责任。

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

制定本区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并公布补贴产品范围;审核汇总购机情况,核对一致后出具结算清单,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根据进度情况及时搞好结算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提升公开透明度,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年度补贴产品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补贴受益对象姓名、所购补贴机具及补贴额、补贴工作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努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制定应对预案,防止过度、恶意炒作。

四、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每月15日和每月底向市、省农机主管部门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结算进度统计表。数据报送工作要做到真实、及时、严谨、准确、完整。每周至少报送一期农机购置补贴简报。

五、完善补贴系统。

用好维护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实现与农业部系统所需统计数据高效顺畅传输。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六、强化监督检查。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不同情况综合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入户核查与电话抽查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要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上报查处结果。严厉打击不法农机厂商或农民套取、倒卖和擅自转让财政补贴机具的行为。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

七、严明补贴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好辖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八、严格进行绩效考核。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