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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人:惠东县/惠东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5日 12:00     浏览次数:745

 

 

惠东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改革方案(试行)》(粤农[2013]76号)的精神和《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20153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以提升我县农机化作业水平,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注重阳光操作,体现惠农公平和便民高效,注重规范实施,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加强农机补贴办理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购机人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计划指标及资金兑付方式

资金指标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按年度另文下达给我县,其中2015年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万元,县财政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万元,县安排的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插秧机和秧盘的累加补贴,上一年结余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也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兑付方式。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范围及标准按照省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限额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造成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根据省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县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补贴对象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政策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部门的合法调度,积极配合当地农机推广活动。

五、办理程序及要求

我县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办理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补贴申请的受理、确认

申请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同时,请申请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并存档。

(二)补贴机具的核实

1.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饲料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的申请者要提供竣工确认书。

2.对于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要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大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监理大队要在核发牌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牌照办理情况报送县推广站(未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

3. 对于购买其他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需携带所购置机具提供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核实,核实时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三)补贴机具的公示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每批资金兑付前,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格式见附件3),在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示,同时交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限为7天),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农机、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

(四)补贴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兑付到个人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足额兑付一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机关部门参加的惠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是确定补贴资金的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项,联合对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对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约束机制,听取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报告。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由县农机推广站具体负责办理,办公地方设在县农机推广站办证大厅。根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负责对申请者进行条件审核、录入、上传、审批、确认等具体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确保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

(三)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要及时将申请购机农户的信息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机具的核实工作要及时,核实时必须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四)县农机局要及时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年度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农机局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农机部门要加大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守法经营,按照操作,做好补贴机具的供应和售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切实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做好同产品质量或“三包”服务不到位所引起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受理专人负责,切实维护农的权益。

(六)严明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纪律,服从安排,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七)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按时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