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惠州市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12:00 浏览次数:1726
惠农【2015】27号
各县(区)农机局、财政局,惠城区农业局,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现将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四点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解读省农财两厅下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方案,抓紧着手制订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要求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4月10日前将补贴方案报县(区)政府,争取尽早成立由县区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
三、要着力抓好信息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通过县(区)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及时公布县(区)补贴方案、补贴机具类型及补贴额、购机补贴办理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购机补贴公示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四、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方案、6月20日前将购机补贴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按时间要求报送市农业局农机化办。
惠州市农业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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