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江门市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12:00 浏览次数:99
粤农办〔2012〕3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农机局(站):
为进一步畅通农机购置补贴投诉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监督管理,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流程》及相关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投诉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各地级以上市(包括计划单列县农机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的投诉处理情况以市为单位汇总报送我厅农机化办,联系人:胡兵文,联系电话:020-37288702,邮箱:ereach@126.com。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