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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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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发布人:金湾区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12:00     浏览次数:1911

国务院 “三个严禁”:

⒈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⒊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农业部“四个禁止”:

⒈严禁向农民收费;

⒉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⒊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

⒋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农业部“八个不得”:

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

⒉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⒊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⒋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⒌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⒎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机具补贴、核实手续;

⒏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