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金湾区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12:00 浏览次数:1911
国务院 “三个严禁”:
⒈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⒊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农业部“四个禁止”:
⒈严禁向农民收费;
⒉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⒊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
⒋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农业部“八个不得”:
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
⒉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⒊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⒋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⒌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⒎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机具补贴、核实手续;
⒏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