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金湾区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1日 12:00 浏览次数:70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涉黑涉恶“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类型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城,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九)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
力违法犯罪;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一)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