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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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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2016年度补贴实施公告

发布人:连平县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12:00     浏览次数:1213

2016年我局贯彻落实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立足三农,服务三农,具体补贴办理程序如下:

一、购机者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注:必须是连平县信用合作联社或属乡镇信用社开户的银行帐号。)

2、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及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出购机申请

  凡是购机者需本人亲自到县农业机械事业局提出申请。

三、申请操作

  申请者在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同时,申请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并存档。

以下三种情形的申请者,另须按如下要求办理:

  1.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饲养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的申请者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

  2.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要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在核发牌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牌证办理情况报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

  3.对于购买其他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需携带所购置机具提供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核实时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四、公示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在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示,同时交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限为7天),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农机、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县农业机械事业局:0762-4332222、县财政局:0762-4322017。)

五、兑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兑付到个人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足额兑付一次。

 

连平县农业机械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