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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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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人:连平县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12:00     浏览次数:1260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现将连平县2017年实施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资金兑付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各县区范围内实施。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全价购买补贴农业机具后,按照程序办理补贴,经县农机局核准后由县财政局将中央补贴资金拔付给购机者。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中央、省、市补贴目录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机具种类范围具体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烟草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2017年,扩大了敞开补贴范围,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深松机、旋耕机、微耕机、起垄机、增氧机实行敞开补贴。

2、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农业部统一进行分类分档并确定最高补贴额的补贴机具种类,参照农业部的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执行。其补贴机具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分档并确定其补贴额。补贴额按不超过档产品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2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对象的确定、限额以及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造成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2、补贴限额。

 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超过40万元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40%。对当年购机较多,申报补贴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农业经营组织,经市农机、财政部门核实后,可适当增加其补贴金额,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3、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县农机局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我县农业生产服务,积极配合我县农机推广活动。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应当到县农机局监理股办理注册登记,并依法按时办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

四、办理程序及要求

    1、购机者需要准备的资料

    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注:必须是连平县信用合作联社或属乡镇信用社开户的银行帐号);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及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2、提出购机申请

  凡是购机者需本人亲自到县农业机械事业局提出申请。

    3、申请操作

  申请者在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县农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农机局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同时,申请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并存档。

以下三种情形的申请者,另须按如下要求办理:

  1.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饲养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的申请者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

  2.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要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县农机局监理股要在核发牌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牌证办理情况报送县农机局(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

  3.对于购买其他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需携带所购置机具提供给县农机局核实,核实时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4、公示

  县农机局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在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示,同时交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限为7天),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咨询电话。(监督咨询电话:县农业机械事业局:0762-4332222、县财政局:0762-4322017。)

    5、兑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县财政局将补贴直接兑付到个人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

                  

                            连平县农业机械事业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