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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章区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人: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12:00     浏览次数:865

 

 

麻章2017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湛江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农通〔2015〕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多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验和工作需要,在兼顾“便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资金计划

2017年,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1748号)中央财政第一批下达给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00万元2017年下达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从省下达给各地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具体操作办法按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53号)执行,其他另行通知。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烟草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2017年,扩大了敞开补贴范围,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深松机、旋耕机、微耕机、起垄机、增氧机实行敞开补贴。

为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我省拟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所需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内一并安排),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已被取消补贴资格,或者不符合认证管理、许可证管理等的产品,不能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按省农业厅向社会公布的《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格式见附件2)。

一般农机产品每档次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不超过40万元。

要积极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的调查摸底,跟踪市场变化情况,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发现机具补贴额异常的(偏高或偏低)要及时向省农业厅汇报,由省农业厅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造成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对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资格许可的申请人,可优先补贴。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按新的补贴额执行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

(二)补贴限额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超过40万元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40%。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少于40万元(包含40万)的,要按尽量扩大受益面,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对当年购机较多,申报补贴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后,可适当增加其补贴金额,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补贴对象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购机后必须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合理调度,积极配合当地农机推广活动,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

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应当到麻章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注册登记,并依法按时办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购买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和微耕机等各种不须注册核发牌证但容易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与拖拉机配套农机具的,应到麻章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如下简称“区农机局”)办理备案手续。

(四)经销企业的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负责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区农机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属麻章区农机局(麻章区“农机补贴办”)受理范围的申请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亲自到区农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者要填写一份《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用于补贴系统的录入,格式见附件3)。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与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

区农机局“农机补贴受理岗”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实行“双岗审核”制确认申请者资格,符合条件的购机申请由2名审核人员在《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上签名后,及时交补贴系统操作员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一式三份,农机局、财政局各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购机申请作出解释。

对以下五种情形的申请者,另须按如下要求办理:

1、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饲养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的申请者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由法定资质机构提供或申请方、安装方、核实方三方共同出具,格式见附件5)。

申请购置节水灌溉设施、增氧机时,须提供在本地的租地协议或池塘租用协议及其复印件、申请安装的实地相片。申请数量较大(节水设施5台套、增氧机30台套及以上)或补贴额累计较大(1万元及以上)时由区农机局(区“农机补贴办”)安排人员实地拍照取证存档)。

申请购置补贴金额累计较大(1万元及以上)的其他设备、设施时,要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及申请安装的实地相片。

2、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要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麻章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补贴时提供《农业机械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在核发牌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牌证办理情况报送区农机局(区“农机补贴办”)。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

3、对于购买其他累计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需携带所购置机具提供给区农机局(区“农机补贴办”)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核实时要进行人、机、票(申请人手持发票)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并存入“购机补贴档案”)

4外地农业生产从业者申请时须提供本地场地使用证明(房地产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对涉及曾被暂停享受补贴资格的机具申请,机具出厂日期在恢复享受补贴资格前的,须提供厂商销售方出具的“进、出货记录凭证”和 “诚信销售证明”,严防暂停享受补贴期间销售的机具违规申请骗取购机补贴资金。

以上所有原件经审核后,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注“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区农机局受理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注“已核”并“签名”确认,原件当场退回申请人(应当存档的“证明类”原件除外)

(二)公示。区农机局在每批资金公示前,组织对本批次受理申请进行集体复核把关,复核后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格式见附件6),在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农机局.公益.cn/)予以公示,同时交有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限为7天),并公布乡镇政府和区农机、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

(三)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局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区财政局将补贴直接兑付到个人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足额兑付一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机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区农机局、财政局,要在区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申请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对购置可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机具与设备、设施等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申请者是城镇居民或经营范围不明确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2台(套)及以上时须提供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购机具用于农业生产。

采取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区农机化工作部门在区镇购机集中地或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鼓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到申请人住所现场办理机具检验核实和注册登记手续。

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价格。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并按上级对农机“三率”的政策要求落实好“一牌两证”,即享受补贴的每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号牌和行驶证,其驾驶操作人有驾驶证。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区农机局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7)及落实情况在区政府网站或区农机局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

区农机局(区农机补贴办)按不低于购机10%的比例对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点对单机补贴额度大于3000元或申请多台机具累计补贴资金大于5000元的采取抽查方式(电话、实地或委托第三方)检查复核。纳入牌证管理和备案管理的机具,由麻章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抽查核实;其他机具由区农机局(区农机补贴办)组织有关人员或者交由所在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对涉嫌造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或组织列入“黑名单”,并视危害程度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从严惩处。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每年12月15日前,区农机局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本方案由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