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茂南区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8日 12:00 浏览次数:891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017年省安排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2016年结转56.948万元,合计共256.948万元。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本辖区范围内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由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相关规定确定的品目作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具体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
三、办理补贴的有关要求
申请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区农业局农机化办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区农业局农机化办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同时,请申请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并存档。
对以下三种情形的申请者,另须按如下要求办理:
1.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饲养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的申请者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
2.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要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地址:茂名市站南路1号大院 电话:2812781)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区农机安全监理所要在核发牌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牌证办理情况报送区农业局农机化办(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
3.对于购买其他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需携带所购置机具提供给区农业局农机化办核实,核实时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茂名市油城三路319号3A8室,时间从2017年5月11日起至补贴资金用完或省农业厅农机办通知停办即止,先到先得。希有意购机的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尽快办理。联系电话:2257198.
茂南区农业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