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清城区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12:00 浏览次数:587
清远市清城区2017年度农机补贴实施
情况公告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实施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资金使用,购买农业机械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金额及资金兑付
1、清远市清城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为80万元。
2、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凡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全价购买补贴农业机具后,按照程序办理补贴,经核准后由区财政局将中央补贴资金拔付给购机者。
二、资金使用情况
清远市清城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80万元,上年度结余资金91.68万元,合计共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1.68万元,2017年度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5.019万元,剩余资金146.661万元。
三、购买农业机械情况
2017年度我区农民共购买了各类农业机械248 台(套),受益农户82户。
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结束,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全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和现代农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了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