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清城区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05:51 浏览次数:1064
根据《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我区2021年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使用、购买农机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金额及资金兑付
1、上级下达我区2021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为41万元。
2、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全价购买补贴农业机具后,按照程序办理补贴,经核准后由区财政局将中央补贴资金拔付给购机者。
二、资金使用情况
清远市清城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1万元,往年结余资金0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合计共41万元,2021年度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737万元,剩余资金0.263万元。(另外有2021年度10.459元补贴申请因资金不足未能发放,延迟到2022年发放)
三、购买农机情况
2021年我局共受理39户农户和企业共56宗农机购置(报废)补贴申请。共购置机具198台,包括水稻插秧机3台,水稻收割机1台,微耕机5台,旋耕机22台,增氧机147台,孵化机5台,拖拉机8台,秸秆粉碎还田机2台,田间管理机械5台。共报废机具3台,其中拖拉机2台,收割机1台。依法办结农机补贴申请48宗,一共发放约40.737万元农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