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清城区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02:20 浏览次数:840
根据《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我区2022年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使用、购买农机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金额及资金兑付
1、上级下达我区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为50万元。
2、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全价购买补贴农业机具后,按照程序办理补贴,经核准后由区财政局将中央补贴资金拔付给购机者。
二、资金使用情况
清远市清城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万元,往年结余资金0.263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合计共50.263万元,2022年度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226万元(其中10.459元在2021年受理,因资金不足未在当年发放,延迟在2022年发放),剩余资金0.037元。(另外有2022年度3.911万元补贴申请因资金不足未能发放,延迟到2023年发放)
三、购买农机情况
2022年我局共受理21户农户和企业共33宗农机购置(报废)补贴申请。共购置机具35台,包括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台,微耕机1台,旋耕机12台,增氧机4台,孵化机1台,拖拉机11台,秸秆粉碎还田机1台,田园管理机2台。依法办结农机补贴申请31宗,一共发放50.226万元农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