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四会市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2:00 浏览次数:569
四会市农机报废更新制度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和《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3)。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附件5),并由回收企业盖章、农机主管部门监销人签字确认。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者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级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由相关部门核对报废农机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6),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市财政部门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方式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拨付给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