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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人:阳春市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2:00     浏览次数:831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2015   

3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为了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我市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方案实施一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二要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要尽可能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计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2017年我市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为2016年结余资金,共137.724万元。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11大类32个小类66个品目作为我市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深松机等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属农业部统一进行分类分档并确定最高补贴额的补贴机具品目,原则上参照农业部的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执行,其余机具品目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分档及确定补贴额,编制补贴额一览表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一般农机产品每档次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不超过40万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限额和经销商的确定

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业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等重点对象,可优先享受补贴。

(二)补贴限额。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超过40万元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40%。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少于40万元(包含40万)的,要按尽量扩大受益面,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对当年购机较多,申报补贴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后,可适当增加其补贴金额,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经销商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负责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继续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 办理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补贴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申请人在购买补贴机具并取得购机发票后,可到市农业局农机化办或在本镇农机站申请补贴办理。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二)、录入系统

市农业局农机化办或镇农机站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同时,请申请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并存档。

对以下三种情形的申请者,另须按如下要求办理:

1.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饲养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的申请者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

2.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要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阳春市农机安全监督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监督站要在核发牌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牌证办理情况报送农机办(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

3.对于购买其他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需携带所购置机具提供给市农业局农机化办或乡镇核实,核实时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三)、公示

在每批资金兑付前,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在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示,同时交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限为7天)。

(四)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是农业局农机化办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县财政部门通过农村商业银行将补贴直接兑付到个人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足额兑付一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申请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采取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市农业局通过网站,横幅等方法积极宣传补贴政策,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市农业局要按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于一些 “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阳春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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