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阳山县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2:00 浏览次数:907
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 |
阳科农函〔2017〕111号
转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7〕232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省农业厅研究确定了补贴品目范围,扩大了敞开补贴范围,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深松机、旋耕机、微耕机、起垄机、增氧机实行敞开补贴,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我县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并按照省农业厅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规范管理操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附件: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7〕232号)
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
2017年8月25日
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7]232号(农机化办.18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