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12:00 浏览次数:835
粤农函〔2017〕232号
各地级市以上市(顺德区)农业局,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2017年,我省继续执行《2015-201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和《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2015〕35号)。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确定了补贴品目范围,编制了《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扩大了敞开补贴范围,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深松机、旋耕机、微耕机、起垄机、增氧机实行敞开补贴。请各地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规范管理操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要加快实施进度。要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让更多用户知晓。深入开展调研,走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了解用户需求。优化工作流程,可采用“一站式”服务操作方式,将服务窗口前移,方便用户办理补贴。
二是要加强风险防控。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善于发现问题。对单个产品申请数量异常或单个主体申请数量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存在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并向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县级操作人员要及时关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中曝光台有关违规处理的信息,按照要求在管辖区内落实对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理。
三是要完善信息公开。按照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省统一使用规范化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各地每月在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结算进度等内容。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
各地级市在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我厅农机化办。
附件: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