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浈江区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2:00 浏览次数:1470
韶关市浈江区2018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公告
我区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下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今年我区将执行《广东省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2018年我区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为22万元,2017年结余0.111万元,今年共有22.111万元补贴资金。
二、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确定15大类37个小类97个品目作为我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三、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补贴对象自主购机后到区农机局申请补贴。购机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仅限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1万元以上的机具申请者提供);购机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仅限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1万元以上的机具申请者提供)。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
我省自2018年起,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和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机具需“见人见机见票”进行现场核实,具体要求按《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9号 浈江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228750
韶关市浈江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