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12:00 浏览次数:916
关于印发《中山市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
为了加强中山市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和《关于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中山市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农业局
2017年4月27日
中山市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园艺、畜牧、水产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设施农业、优势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提升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实行阳光操作,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资金计划指标及资金支付方式
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镇区。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兑付方式。即符合条件并取得补贴指标的购机者,全价购买补贴农机具后,按照程序办理补贴,经核准后由市农业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机者。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省农业厅确定的11大类32个小类80个品目作为我市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已被取消补贴资格,或者不符合认证管理、许可证管理等的产品,不能给予补贴。
四、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负责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补贴对象的确定、限额以及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造成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按新的补贴额执行。
(二)补贴限额
按农业部、财政部年度实施意见的规定,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合理调度,积极配合当地农机推广活动,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应当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并依法按时办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购买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和微耕机等容易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应到当地农机安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六、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申请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镇区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同时,请申请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并存档。
对以下三种情形的申请者,另须按如下要求办理:
1.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饲养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的申请者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
2.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要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在核发牌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牌证办理情况报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
3.对于购买其他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需携带所购置机具提供给镇区核实,核实时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二)公示。市农业局在每批资金兑付前,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镇区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在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予以公示,同时交有关镇区负责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限为7天),并公布镇区和市农业、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
(三)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局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足额兑付一次。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严禁强行向补贴对象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补贴对象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非补贴对象的价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市农业局在“中山农业信息网”上设置“农业机械化”专栏,公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信息。镇区农业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要及时公示补贴对象的购机补贴情况。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在“中山市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对问题较大的镇区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镇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农业厅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及时处理问题质量机具及企业。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区农业部门要公开投诉电话,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划拨补贴资金,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山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