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珠海市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2:00 浏览次数:1215
各相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监管的通知》要求,对在珠海市范围内开展水稻统防统治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方(以下简称“服务组织”)实行备案制,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组织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
(二)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及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备案资料
内容 | 要求 |
培训考试 | 每年作业前,有意向参与珠海市水稻统防统治植保作业的服务组织应先参加由农机所组织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给予培训证明。考试不合格者,当年不能作为田间作业人员备案。 |
承诺书 | 签订《珠海市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作业承诺书》。 |
证照资料 | 1.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服务组织银行账号(用于拨付财政资金)。 |
设施设备 | 1.服务组织使用的无人机清单(含每台机具的型号、机器编号)。 2.提供无人机实名登记资料,登记标志粘贴在机具上的图片。 3.服务组织使用的无人机需安装定位系统,实时作业数据需与广东省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提供广东省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方测试文件。 |
作业人员 | 1.服务组织提供参与田间作业人员统计表。 2.每一位田间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无人机设备供应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即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合格证) 3.服务组织已为田间作业人员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
制度资料 | 1.服务组织提供人员管理、物资设备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记录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料。 2.登录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系统平台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系统建档立卡(提供系统截图)。 |
三、备案资料提交联系人
市农机所:吉女士,15976982039;
第三方核实机构:梁女士,15018323894。
珠海市农(渔)业机械化服务管理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