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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珠海市农机所关于《珠海市2018年谷物烘干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谷物烘干机销售备案公告

发布人:珠海市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12:00     浏览次数:1523

各服务方:

根据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8年谷物烘干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海农水〔2018〕14号)文件,现就珠海市2018年谷物烘干机销售备案事项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方前来备案。

一、服务方资质要求

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及经销商。

二、谷物烘干机标准要求

参照《广东省晚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粤农办〔2017〕396号)的指导意见,谷物烘干机要求选用使用热泵式或生物质为热源的烘干机。

所售谷物烘干机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同时必须具备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并纳入国家补贴目录机型。

谷物烘干机备案价格要求

服务方提供的备案价格不得超过服务方最近6个月所出售谷物烘干机的平均价格(服务方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四、资料提交日期

2018年1月19日-2018年2月14日

五、资料提交方式

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密封的形式报送珠海市农机所,农机所将根据所提交单位的申报资料评审合格企业或经销商,将最终结果予以公示。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珠海市农(渔)业机械化服务管理所

联系人:吉新瑞         联系电话:0756-2253537

附件:《珠海市2018年谷物烘干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农(渔)业机械化服务管理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