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珠海市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12:00 浏览次数:1568
各服务方:
根据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8年谷物烘干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海农水〔2018〕14号)文件,现就珠海市2018年谷物烘干机销售备案事项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方前来备案。
一、服务方资质要求
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及经销商。
二、谷物烘干机标准要求
参照《广东省晚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粤农办〔2017〕396号)的指导意见,谷物烘干机要求选用使用热泵式或生物质为热源的烘干机。
所售谷物烘干机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同时必须具备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并纳入国家补贴目录机型。
谷物烘干机备案价格要求
服务方提供的备案价格不得超过服务方最近6个月所出售谷物烘干机的平均价格(服务方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四、资料提交日期
2018年1月19日-2018年2月14日
五、资料提交方式
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密封的形式报送珠海市农机所,农机所将根据所提交单位的申报资料评审合格企业或经销商,将最终结果予以公示。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珠海市农(渔)业机械化服务管理所
联系人:吉新瑞 联系电话:0756-2253537
珠海市农(渔)业机械化服务管理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