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珠海市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5日 12:00 浏览次数:2897
各相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海农水〔2018〕15号)文件内容,现就我单位2018年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服务方资质备案事项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方前来报名。
一、服务方资质要求
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
二、服务方备案提交资料
序号 | 内容 |
1 | 签订《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作业承诺书》 |
2 | 服务方营业执照 |
3 | 服务方银行帐号(拨付财政资金) |
4 | 提供农用无人机安全生产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服务方依照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植保作业流程、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资料 |
5 | 参与植保作业的无人机数量、型号、机器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服务方标准) |
6 | 参与植保作业的操作人员名单、人数(形成统计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方标准)及培训过程相关资料 |
7 | 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资料,并在作业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提供已粘贴登记标志机具的图片) |
8 | 已投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
9 | 标准作业合同(服务方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作业合同要明确责任和风险、确定作业面积) |
三、备案资料提交日期
2018年1月29日-2018年4月1日
四、植保作业服务期限
备案审核合格之日起-2018年11月31日
五、备案资料提交方式
1.电子邮件提交,邮件发至923834326@qq.com
2.邮件审核通过后,各服务方整理装订3份纸质版提交至农机所2份、第三方监管单位1份(第三方监管单位等招标确定后再通知各服务方提交)。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珠海市农(渔)业机械化服务管理所
联系人:吉新瑞 联系电话:0756-2253537
附件:《珠海市2018年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工作方案》
珠海市农(渔)业机械化服务管理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