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珠海市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1日 12:00 浏览次数:2204
斗门区、高新区农业(农机)部门:
为落实好粮食安全责任制,实现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农民种粮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请各区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水稻机械化插秧(以下简称机插秧)作业补贴的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及监督落实工作,确保今年的机插秧作业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
根据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意见的通知》(珠海农水〔2014〕35号)要求,市财政局对机插秧作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造每亩60元。
二、组织实施和实施方案公示
机插秧作业补贴由各区自行组织实施,各相关镇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斗门区、高新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应把机插秧作业补贴作为一项重要的农机化管理工作来做,加强内部组织领导、提早策划,做好2018年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统计上报工作,并在各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检查核实,确保机插面积的真实性。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实施、认真核查机插秧作业面积,确保机插秧补贴面积准确,防止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如发现挪用、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将依法追回相关资金、取消机主的机插秧作业补贴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及时上报机插作业统计面积。请各区于6月1日前、9月20日前分别把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作业统计面积上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