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珠海市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12:00 浏览次数:2392
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珠海市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15号)要求,结合各区上报的2018年农机补贴区级配套资金,现将珠海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补贴资金
2018年农机补贴资金组成:一是广东省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21万元;二是本年度市级配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8万元(其中含市级无人机统防统治监管核实补充经费6.3万元)及各区的区级配套资金;三是2017年结转今年使用的中央、市级、区级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指标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补贴资金规模,结合各区购机需求、农机动力拥有量、农机“三率”和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情况等因素统筹确定,各区按需求落实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
二、市、区两级补贴标准及范围
各区农机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区域内农业生产特色和需求,在不超出市、区两级补贴资金额度的前提下,各区可自行确定本辖区内享受市、区两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农机配套设施补贴(农机库棚、烘干机库棚,补贴标准可参照2016年珠海市农机化人才与扶持项目扶持农机合作社建设专用机库标准)。
三、补贴办理
(一)补贴公示
2018年度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指标计划实行公示备案制。各区在确定本辖区享受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计划指标后,及时将本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计划在本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并报市农机所备案。
区农机主管部门应完善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在专栏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相关制度、补贴产品范围及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重点针对国家、市、区三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信息公示,确保信息公开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补贴资金兑付及调整
市、区两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办理流程和资金兑付方式,严格依照《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规〔2018〕5 号)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操作步骤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各区农机主管部门应适时跟进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对于落实农机具补贴进度迟缓的情况,应及时对现行的指标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补贴资金总额应保持不变,同时还必须保证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在本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补贴监管核实
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补贴机具购机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机具质量投诉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并对违规现象和质量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四、配套落实工作经费
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规〔2018〕5 号)要求,配套落实好相关工作经费。
(一)农机购置补贴宣传经费
各区应及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使社会民众广泛知晓。
(二)享受财政补贴机具的监管核实工作经费
各区农机主管部门应配套补贴机具监管核实工作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2月1日前,各区需将全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机所。
附件:1.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2.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3.珠海市2018年市、区二级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安排表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2018年7月6日
(联系人:曾平,联系电话:2122472)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办公室 2018年7月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