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珠海市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12:00 浏览次数:832
珠农农函〔2019〕61号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珠海市农用
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补贴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无人机植保作业监管,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进行、惠农政策真实有效落到实处,现对《关于印发珠海市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补贴方案的通知》(珠海农水〔2018〕15号)做如下补充:
一、服务方备案资质增加内容
备案植保无人机须自带GPS。
二、服务方作业提前预报流程
服务方须在植保作业前(至少提前一天)通过珠海市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手机公众号预报作业对象、作业面积、作业地点和施用农药。
本补充内容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其他内容按原方案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珠海市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补贴 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珠农农函〔2019〕61号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珠海市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补贴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关于印发珠海市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补贴方案的通知(珠海农水〔2018〕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