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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02:24 浏览次数:2365
为调动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机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近日黑龙江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今年,黑龙江省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机化生产实际,严格遵循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等原则,对各农机企业申报的补贴产品机型进行初选审核和专家封闭终审,确定了耕整地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等9大类补贴机具种类,其中,通用类补贴产品的补贴金额由国家确定,非通用类补贴产品的补贴金额由省里确定。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今年黑龙江省购机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含县属农场、牧场);重点推进水稻、大豆全程机械化、玉米收获机械化和机械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生产机械化。补贴资金向粮食作物种植大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列入全国100个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
此次购机补贴继续执行不超过售价30%的比例,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为12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