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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02:24 浏览次数:749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0]67号)的要求,旺苍县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于近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电话查询、实地走访购机户等多种方式进行。
5月14日至5月31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安排部署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6月1日至6月10日,各乡镇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由乡镇长签章后,上报县财政和县农机局,对其结果真实性负责。6月11日至7月10日,县财政、农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乡镇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上报市财政、农机部门。7月11日至7月30日,接受省市财政、农机部门的全面检查。
此次主要检查2009年中央和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如有需要,可向2008年中央和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延伸检查。检查内容为:是否履行政策公告、申请、审核、公示、签订协议、事后公示等程序,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是否采取差价购机的补贴方式,有无多收差价款,挤占购机者补贴资金的现象;是否对购机者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进行电话抽查或实地走访。检查要求各乡镇、村对2009年购机农户进行核查,核查面达到100%;县级财政、农机部门组织复查的乡镇个数达到100%,并对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大型机具进行核查,核查面达到100%;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工作中的文件材料和检查记录,是检查工作中的真实反映,县财政、农机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保证材料完整;县财政、农机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报告,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依法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