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0〕2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选型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9〕52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的通知》(农机产〔2010〕21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上报了《广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农业部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本目录所确定的补贴机具及对应补贴额执行。
二、切实加强对补贴产品价格的监管。今年只公布补贴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型号、中央财政补贴额、省财政补贴额和总补贴额。我厅将于近期把补贴产品的标准配置和技术参数以及经销商等相关资料印发给你们,供核实机具及为农户提供协调服务时参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由农民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按市场规律商谈确定,同一型号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补贴机具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管理的通知》(粤农函〔2009〕1009号)的有关规定自主提出,经我厅审核后统一公布,农民可以在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在办理资金结算时,只接受一级经销商的结算申请。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在购机时积极为农民提供服务,同时要督促经销商及时供货。对供货不及时,农民意见较大的或在购机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将情况报告我厅。
四、切实加强对列入《目录》产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供货及投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将购机补贴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投诉处理情况等报送我厅。我厅今年将加大对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
附件:广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广东省农业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