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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4日 12:00     浏览次数:774



广 东 省 农 业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粤农〔2009〕337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委):
      现将《广东省200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200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给我省200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2000万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9〕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09年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09〕19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通知》(粤农函〔2009〕5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第二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计划指标见附件,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将资金计划指标下达至所辖各有关县(市、区),同时将下达资金计划指标文件抄送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快实施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粤农〔2009〕155号)以及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粤农〔2009〕58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将补贴机具供应到农民手中。特别是第一批补贴实施较慢的地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在年度内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200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表
附件:
200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表
序号
地级市别
资金计划
项目实施县
备注
1
广州市
100
番禺,从化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拨付到有关市、县(市、区),由省财政直接支付给农机供货方
2
珠海市
90
斗门,金湾,高新
3
河源市
280
东源,龙川,紫金,和平,连平,源城
4
惠州市
250
惠城,惠阳,惠东,博罗,龙门
5
中山市
55
 
6
江门市
250
江海,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
7
阳江市
110
江城,阳春,阳东,阳西
8
茂名市
480
茂南,茂港,化州,高州,信宜,电白
9
肇庆市
175
鼎湖,高要,四会,广宁,怀集,封开,德庆
10
云浮市
210
云城,罗定,新兴,郁南,云安
 合计
2000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