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09〕5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58号)精神和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我厅将开展广东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省财政)产品选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省财政)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是指使用广东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进行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补贴目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品种、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主要配置及参数(分列出选装配置)、最高销售价格、补贴金额以及运杂费计算标准和方法等。
二、选型条件
申请列入广东省2009年补贴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产品已获得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产品已通过广东省农业机械适应性(比对)试验,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
三、选型范围
已列入《广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不参与本目录的选型。广东省2009年补贴目录的选型范围如下:
(一)拖拉机类
手扶拖拉机(配套动力≤15马力)。
(二)收获机械类
小型水稻联合收获机(割幅≤1.5米)、香蕉假茎还田机。
(三)植保机械类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四)栽植机械类
插秧机配套秧盘(软盘、硬盘)。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填写并提交“农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农机产品主要性能参数、配置及报价表”、“农机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表”和“广东省境内经销、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见附件1—4);同时,提交农机产品的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广东省农业机械适应性试验报告的复印件,以及企业及其经销、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按照次序装订成册,每个企业一册。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辅助材料(如其它需要说明情况的文字材料、产品彩色图片、产品宣传样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也可一并报送。所有材料务必于2009年2月5前报送到广东省农业机械鉴定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农机生产企业申报的农机产品最高销售价格是指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在供货方(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购买该型农机产品的实际价格,包括售后服务和经销费用等(不包括选装配置价格);购机者需要送货而产生的运杂费按送货服务承诺执行。最高销售价格应以人民币报价,每种农机产品只允许有一个在广东省境内执行的最高销售价格,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均不予接受。我厅将根据报价确定或协商后调整最高销售价格,如企业不接受调整后的最高销售价格,则其申请的该型农机产品将被拒绝。最高销售价格在2009年度内具有约束力。
(三)企业的产品供应和“三包”服务能力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必须在我省境内设立服务维修网点,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培训和维修服务力量,确保及时进行售后服务。
(四)申请列入补贴目录的产品将按照《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评审办法(暂行)》进行,经初审、综合审议通过后,列入广东省2009年补贴目录。
联系人:郑为国(020-37288703)、张汉月(020-37373763)。
报送选型材料通讯地址:广州市沙太北同沙路282号广东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传真:020-37373812,邮编:510515,联系人:林彩丽(020-37356932),选型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gdnj2@163.com。
附件:1.农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2.农机产品主要性能参数、配置及报价表
3.农机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表
4.广东省境内经销、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