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产品非通用类目录选型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开展2008年非通用类机具选型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07〕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非通用类目录进行选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非通用类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是指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进行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补贴目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品种、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主要配置及参数(分列出选装配置)、最高销售价格、补贴金额以及运杂费计算标准和方法等。
二、列入补贴目录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方可申请列入补贴目录:
(一)产品已列入《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二)产品已获得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
(三)产品已通过广东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进行的适用性(对比)试验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
三、补贴目录的选型范围
补贴目录的选型范围为耕作机械类、收获机械类、粮食干燥机械类、排灌机械类、水产养殖机械类等5大类中的5种机型。具体是:
(一)耕作机械类:耕整机
(二)收获机械类:小型水稻联合收割机
(三)粮食干燥机械类: 粮食(种子)烘干机
(四)排灌机械类: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
(五)水产养殖机械类:增氧机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填写并提交“农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农机产品主要性能参数、配置及报价表”、“农机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表”和“广东省境内经销、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见附件1-4);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产品已列入《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证明材料或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及广东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出具的适用性(对比)试验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及其经销、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按照次序装订成册,每个企业一册。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辅助材料(如其它需要说明情况的文字材料、产品彩色图片、产品宣传样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也可一并报送。所有材料务必于2008年2月15日前报送到广东省农业机械鉴定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农机生产企业申报的农机产品最高销售价格是指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在供货方(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购买该型农机产品的实际价格,包括售后服务和经销费用等(不包括选装配置价格);购机者需要送货而产生的运杂费按送货服务承诺执行。最高销售价格应以人民币报价,每种农机产品只允许有一个在广东省境内执行的最高销售价格,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均不予接受。我厅将根据报价确定或协商后调整最高销售价格,如企业不接受调整后的最高销售价格,则其申请的该型农机产品将被拒绝。最高销售价格在2008年度内具有约束力。
(三)企业的产品供应和“三包”服务能力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必须在我省境内设立服务维修网点,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培训和维修服务力量,确保及时进行售后服务。
(四)申请列入补贴目录的产品将按照《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农机产品目录审议办法》进行经初审、综合审议通过,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核同意后列入广东省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联系人及电话:胡兵文、林彩丽,020-37356932、37355890;传真:37373812,通讯地址:(510515)广州市沙太北同沙路282号广东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附件:
1.农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点击下载)
2.农机产品主要性能参数、配置及报价表(点击下载)
3.农机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表(点击下载)
4.广东省境内经销、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点击下载)
二○○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