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总站、中心):
我省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各地农业(农机)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各项实施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程序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2006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粤农〔2006〕126号)和《2006年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计划》(粤农〔2006〕240号)已经分别明确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和我省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的工作程序。各地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步骤进行操作,并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衔接。
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实施是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贯彻落实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一是要做好服务农民的工作,开展宣传、公告政策,热情解答、指导和受理农民的申请以及提供购机的组织协调服务。二是要严格执行受益评审和公示制度,公正确定受益对象,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认真核实农民的资格条件和实际购机、供货情况。四是要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和质量调查监督、质量投诉工作。五是要建立补贴信息上报制度,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的总结工作。
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管的职能,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销活动。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向同级财政部门争取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的规范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管,要引入竞争机制,反对垄断经营。二是不允许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替购机者到农机主管部门办理购机申请和签订协议手续。三是各级农机部门(包括农机鉴定、推广部门)不得向农机生产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能以经销费等名义收取企业回扣,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四是对进入补贴产品目录的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强行向申请补贴购机的农民推荐机型,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
三、进一步加强对补贴产品价格的监管
补贴机具的价格是影响补贴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确保农民得到农机补贴带来的全部实惠。一是监督同一机种牌型的机具,在同一区域市场,产品价格应保持一致,不得恶意扰乱市场,特别是农民享受差额购机的补贴机具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市场价格。二是我省每年公布的中央财政补贴产品目录规定的机具中标出厂价是该年度的最高限价,年度内只能下浮,不得上涨;省级财政补贴产品目录虽未规定农机具的最高限价,但同一机种牌型、同一配置的机具也不得高于区域市场价格。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农机具价格市场调查分析,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协调监管,确保农民受益。
四、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
一是必须严格控制在财政补贴资金计划指标额度内进行审批,不得超额。二是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执行权限,补贴资金审批权在地级以上市,在购机申请未得到地级以上市的批准和通过受益公示,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与农民签订补贴协议。三是要加快补贴资金结算的审核办理,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与困难;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尽快报送实际购机情况,地级市农业局要认真审核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提交的补贴协议,与生产企业明确资金支付的到位单位,尽快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四是要监督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差价售机给补贴受益者;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在购机者没有办理补贴手续或手续不齐全、不合规的情况下,擅自按扣除补贴额后的价格售机给购机者,造成的损失等问题由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负责。五是要坚决查处违规转卖的行为,尤其是高度重视、监督补贴资金量多的地方和购买补贴资金额较大机具的购机者。
五、进一步加强对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
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6〕13号)精神,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监督检查和投诉工作。一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调查监督方案,落实质量调查监督责任。二是要抓好质量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补贴机具质量承诺,发现问题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将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投诉工作,接受和方便农民投诉和企业反映情况。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快速应急预案,确保重大质量事故投诉协调处理迅速到位,提高质量纠纷协调处理实效性;同时,要建立质量投诉信息统计制度,对重大质量投诉事件要及时上报。
六、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罚
一旦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存在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转手倒卖补贴机具、收受贿赂以及提早或超额审批而产生问题等等,将予以严厉查处。一是对发生问题的市、县,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在完成整改之前将不再安排补贴资金。二是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省农业(农机)系统,并抄送有关地方党委、纪委和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取消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四是由于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监管不力造成违规操作的,将取消下一年度列入补贴产品目录的资格。五是享受补贴资金购机者不履行应承担责任的,必须退回补贴资金,终身不再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6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