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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12:00 浏览次数:1464
粤农机鉴〔2017〕8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受广东省农业厅的委托,我站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批)归档信息的通知》(粤农机鉴〔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开展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批)归档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要求、各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以及《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粤农函〔2017〕232号文附件、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对企业通过“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以下简称“归档系统”)报送的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批)归档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归档。审查归档结果详见附件,产品状态为审核完毕的给予归档,产品状态为审核不通过或待上报的不予归档,现予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事宜
1、公示时间自2017年4月20日-4月26日止。公示期间,企业也可登录“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http://183.62.243.12:2017),查看本企业产品的归档审核结果。
2、公示期间,凡对附件中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2017年4月26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LCL066@126.com邮箱。不再接收任何报送归档补充说明材料。
3、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确认,形成《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批)归档信息汇总表》,按程序予以公告。
二、不予归档的情形及下次报送建议
(一)未按归档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操作。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后,未按归档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操作,产品处于待上报状态,产品信息资料未能进入归档系统进行审查归档。建议企业申报人员使用归档系统前一定要熟悉系统的操作说明,按要求进行操作。
(二)不符合归档品目或归档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产品申报的归档品目与鉴定机构公布的该产品所属品目不一致;产品技术规格参数不满足所申报归档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申报时选择了不合适的分档。
(三)填报的信息与上传的资料不相符
1.企业名称与证书、报告不符。企业注册时填报企业名称有误,导致后续上传的推广鉴定证书、报告(包括证书续展报告、推广鉴定报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下同)的企业名称与注册后自动生成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下次报送时企业只能重新注册填报提交正确的信息,归档系统不允许修改企业注册信息。
2.产品型号、名称与证书、报告不符
1)填报错误的产品型号名称,与证书报告不相符;
2)将涵盖型号列在主型号后一起填报,不理解产品型号和涵盖型号的含义,没有按每个产品单独申报要求进行填报。
3.归档技术参数与报告不符
1)填报错误的归档技术参数(值),与报告不一致;
2)不按报告技术规格参数的实际数字填报,如旋耕机耕幅报告中为1250mm,填报时写成《补贴额一览表》中的范围值:“1000mm≤耕幅<1500mm”。
4.未填报有效的归档技术参数
1)未相应填报《补贴额一览表》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只填写了与归档无关的其他技术规格参数。
2)填报的归档技术参数值不是推广鉴定大纲要求或定义的值,如依据《饲草揉碎机》大纲进行推广鉴定的揉丝机,其分档参数生产率值,是指对应大纲规定的试验用物料(含水率14%~22%的玉米秸秆、麦秸或含水率小于15%的牧草)的生产率值。
3)填报的报告产品技术规格无该归档技术参数。须请原鉴定机构对报告出具补充说明,明确产品技术规格该归档参数值,企业下次申报时将该补充说明与报告一起报送。
4)填报的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年份)与证书不符,未按证书上信息进行填写。
(四)未按《通知》要求上传资料
1.未上传有效的推广鉴定证书。上传的证书资料为非申报产品证书或其他说明。
2.未上传有效的推广鉴定报告/证书续展报告(如有)。上传的不是申报产品的推广鉴定报告,或与证书发证日期时间节点不符。
3.未上传有效的推广鉴定检验报告。包括未上传、上传的不是申报产品的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是推广鉴定报告关联的、检验报告内容不全缺技术规格参数页、报告无该型号技术规格参数(主要涉及涵盖型号产品)、与证书发证日期时间节点不符、上传后不能打开浏览查看等。
4.证书、报告非原件扫描。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证书续展报告(如有)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未采用原件扫描。
5.未上传有效的排放证明材料。未上传配套柴油机的排放证明材料、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不是国Ⅲ型式核准证书相关材料或官网查询页面截图。
6.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柴油机型号与报告不符。包括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中柴油机的生产企业及型号与报告不符、未上传报告(含变更确认报告)中明确的所有配套柴油机(含选装)的排放证明材料、排放证明材料不全缺柴油机型号页、报告中无配套柴油机型号。
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中柴油机的生产企业及型号与报告不符,主要出现在2016年上半年前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这些产品鉴定时配套柴油机基本上都不是国Ⅲ的。根据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的实施及环保部等部门的规定,现阶段配套的柴油机必须符合国Ⅲ要求的,企业也可能对其产品原配套的柴油机已经更换为符合国Ⅲ要求的,但本次申报未提供上传柴油机变更确认报告或说明,以致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中柴油机的生产企业及型号与报告不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规定:“农用柴油机、拖拉机以及其他农业机械,因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到中国第三阶段而引起的产品信息变化,企业可在现行相关规定允许变化范围内自主变更,无需申报变更和备案。”,企业可自主变更配套柴油机,但必须在相关规定允许变化范围内,也就是说在相应推广鉴定大纲(如DG/T 001-2016《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DG/T 002-2016《手扶拖拉机》等)的产品变更章节中规定的允许变化范围内、且不需追加检测进行确认的项目,企业可自主变更并保存变更批准文件(或变更确认报告),报送归档时须将该变更批准文件(或变更确认报告)同相应的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起合并(置于检验报告前)上传。
7.上传资料不清晰无法确认信息。建议企业上传资料后,检查能否正常打开浏览查看,内容是否清晰。
(联系人:林彩丽020-37388560、李锡金020-37358033、陈坚松37373760)
附件: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批)归档信息汇总表(公示稿)(电子版)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