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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09:34 浏览次数:3714
粤农函〔2017〕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农业局、财政局:
2016年6月13日,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取消珠海市大力调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ZTY3-90/750型增氧调水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粤农函〔2016〕630号),取消了珠海市大力调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力公司)ZTY3-90/750型增氧调水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要求企业提交书面检讨和强化企业管理的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底,大力公司提交了《珠海市大力增氧调水机(ZTY3-90/750)情况说明》。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的相关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责成大力公司深刻认识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向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报告,就退回违规产品所占的补贴资金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
二、各相关市、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做好违规补贴产品的数量、金额核查工作。协助财政部门,敦促大力公司履行退款责任,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
三、责成大力公司及时将退款情况及凭证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做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此为鉴,进一步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正常秩序。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0日
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珠海市财政局、江门市财政局、肇庆市财政局,珠海市大力调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