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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4日 10:44 浏览次数:4223
一、宁波江北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一)违规问题
补贴比例畸高的问题。
(二)表现形式
宁波江北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通过经销商与购机户“分期”付款合同的形式,将实际销售价格约1.5万元、发票价格为3.2万元的DH-1型果蔬烘干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额为1.08万元。
(三)处理意见
广东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宁波江北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DH-1型果蔬烘干机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农函〔2015〕1301号),并抄送农机化司,在全省范围停止办理该公司DH-1型果蔬烘干机的相关手续,并要求生产企业处理善后事宜。此后,该生产企业能主动配合、妥善处理涉案机具的后续事宜,并将已拨付的补贴资金退回当地县级财政部门。经研究,并参考该产品在兄弟省份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中的补贴额度调整情况,我厅印发《关于单独核定宁波江北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DH-1型果蔬烘干机补贴额的通知》(粤农函〔2016〕45号),单独核定该产品补贴额为2500元。2015年涉及该产品的所有补贴申请,统一按照单独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四)工作流程
接到宁波江北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DH-1型果蔬烘干机价格虚高问题举报线索后,我厅立即在系统内锁定该产品,并派出两个专门的调查小组深入到主销区调查取证,通过与经销商、购机户了解情况、录取口供,并取得厂家销售凭证、经销商销售单、经销商与购机户“分期”付款合同等证据,并与生产厂家取谈话,确认宁波江北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DH-1型果蔬烘干机价格虚高事实后印发《关于宁波江北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DH-1型果蔬烘干机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跟踪该公司善后处理情况,最后单独核定该产品补贴额。
(五)工作机制
农业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文件规定,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文件规定。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流程>的通知》(粤农函〔2012〕337号)。
二、湖南盈峰光能机械有限公司和耒阳市普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违规问题
补贴比例畸高的问题。
(二)表现形式
湖南盈峰光能机械有限公司和耒阳市普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HD-30果蔬烘干机实际销售价格约为2.6万元,开票价格约为5万元。案发后未配合处理退款等后续事宜。
(三)处理意见
2016年1月27日印发《关于核定部分果蔬烘干机补贴额的通知》(粤农办〔2016〕45号),核定湖南盈峰光能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5HG-30型、耒阳市普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5HD-30型果蔬烘干机补贴额为4500元,对2015年涉及上述两款产品的所有补贴申请,统一按照核定后的标准执行,并责令生产企业按推广鉴定证书中的配置销售给购机户。对于已结算的机具,由生产企业将多余的补贴资金退回当地县级财政管理部门。有关生产企业办理退款后,凭退款凭证可书面向我厅申请开通补贴系统。由于,上述两公司不配合做好善后的退款工作,我省正在研究进一步采取取消涉案产品补贴资格的决定。
(四)工作流程
2015年10月28日接到农机化司的《补贴机具异常情况提醒》,我厅立即在系统内对湖南盈峰光能机械有限公司和耒阳市普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产品封闭。随后,我省派出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上述两家公司的产品进行调查,并参考兄弟省份的中央能机购置补贴补贴额调整情况。并于2016年3月7日在广州召开部分果蔬烘干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约谈会,会上要求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要求生产企业与2016年5月31日前将多享受的补贴资金退回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将退款凭证报送我厅农机化办。上述两家企业未按承诺书履行退款程序,我厅将采取取消上述两家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也将按新规定提请省财政厅对涉案的补贴资金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五)工作机制
农业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文件规定,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文件规定。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流程>的通知》(粤农函〔2012〕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