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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02:24 浏览次数:485
2012年重庆市农委和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年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责任,强化部门配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监管方式创新,强化补贴监管实施,确保购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机构
重庆市各区县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具体的补贴监管工作部门、岗位及人员。巫山县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县农机局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农财科长、县推广站长任副组长,并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梁平县农委认真落实市农委要确保农机化事业推进有行政科室、有工作经费、有办公场地、有具体工作人员的“四有”要求。增加监管工作岗位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明确专人负责补贴机具申报审核和监管工作,由委统一安排工作经费、办公设施设备,以及公务用车等,确保补贴监管工作需要。
二、强化考核,构建长效机制
为加强和规范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创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重庆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加强绩效考核,着力构建补贴监管的长效机制。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将在组织检查组采取查阅文件、检查购机补贴档案、检查跟踪记录、实地走访购机农民及向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调查了解等形式,自下而上进行检查、绩效评价、评分。评价结果将作为市里安排财政专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经费和年度农机化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探索机制,规范实施监管
重庆市农机推广总站在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市级常规抽查和违法违规案件调查核实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台账管理制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机核查处理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等方面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实施全市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巴南区探索建立第三方核查机制。
四、完善制度,确保监管到位
重庆市各区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涪陵区政府出台了《涪陵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补贴公示核实及上报的工作程序,理清了工作职责范围,明确了区乡两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永川区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创新补贴政策监管六项制度:严格三级审核制度、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试行公开评议制度、实施淘汰及黑名单制度、落实义务监督员制度、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五、加强宣传,创新宣传手段
重庆市各区县积极发动政策宣传,通过科技赶场、现场会、培训会、演示会、宣传画以及报刊、电视媒体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操作程序、实施效果,做到家喻户晓。万州区制作及免费发放补贴政策宣传册和购机明白卡,奉节县在县电视台开辟农机专栏播放专题节目。
六、探索自律,规范经营管理
重庆市各区县针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容易诱发滋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薄弱环节,结合当地实际,在农机经销市场培育和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涪陵、铜梁、永川、万州等区县积极探索行业自律,成立了农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监督力量,不但可以规范农机销售市场经营秩序和强化诚信经营理念,而且减轻了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管压力和难度。万州区在全市率先建立农机补贴益民农机超市,创新农机销售集中经营模式。农机补贴审批、工商服务进驻市场,既实现监管、服务一条龙管理,又实现就地就近实时监管。
七、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措施
结合实际,重庆市各区县进一步明确农机、财政、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了补贴监管工作的申报、公示、核实等工作措施。针对购机户数量大、分布广、监管难的特点,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服务中心的配合和协作,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的签订,要求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购机村居公示和核实及购机者资格初审等工作职责和任务,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各区县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加大查处力度。潼南县采取“五见三查一公示”制度。即:五见是三次见人(受理申请见本人、签订协议见本人、上门核查见本<家>人)和两次见机(购机时推广站验机、上门复核见机);三查是查发动机编号、查整机出厂编号、查补贴编号;一公示是购机对象公示。永川区要求经销商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加强对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核实情况和经销商申报情况两个渠道进行抽查和审核,奉节县对经销商日常监管做到“四查”(查资质、查制度、查销售、查档案);铜梁县与经销商签订诚信承诺书,规范其经营行为; 黔江区、涪陵区建立了农机补贴产品二级经销商联系人制度,将日常监督和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确认经销商资格的依据。(来源:重庆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