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解读_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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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02:24     浏览次数:511

    2004年实施购机补贴以来,无论是农财两部还是安徽省,年年均要制定当年的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总体来说效果是好的,农民满意、企业欢迎、政府信任。随着资金规模的逐渐增大,机具种类的增加,现行的购机补贴操作程序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性问题,有些还比较严重,比如部分产品补贴过高问题、倒卖补贴指标问题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农业部和财政部重视。      
    相比往年,2012年全国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在政策层面和操作程序上作了一些实质性修改,如补贴额就低不就高确定原则、全额购机试点等。根据农财两部指导意见,结合安徽实际,安徽省刚颁发的2012年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相对过去,无论在政策层面还是在操作层面上也均有较大的变化,重点有以下10个方面:      
    一、完善补贴对象确认办法。即改过去“申请补贴指标后购机”为现在的“先购机后提出补贴申请”的操作程序,凸显购机补贴本意,把先购机作为申请补贴的前置条件。2004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本条的涵义之一是国家对购买农业机械者给予补贴,购机是前提,补贴是结果。      
    改过去“申请补贴指标后购机”为现在的“先购机后提出补贴申请”的操作程序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更能够有效解决倒卖购机补贴指标等问题,更能够体现优选满足已购机者的需求。因此,今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2012年需要申请购机补贴者必须先购机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只有按照购机补贴政策和程序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方可享受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少于计划指标时,申请人在购买补贴机具后,只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均可享受到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即实际购买人数超过计划安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农机部门应当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直接发给取得补贴资格的申请者,不得发给其他人员。      
    二、申请补贴时间进一步放宽。往年购机补贴申请时间一般要到4月份以后,即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下达后才能提出申请,为了满足春耕生产农民购机需要,今年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2年元月1日到2012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前的任何时间(补贴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并张榜公布),符合补贴对象的购机者购买了2012年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均可申请补贴。即允许农民提前购机。      
    三、补贴重点进一步向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倾倾斜。意见规定: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实施指导意见,尽快制定本县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方案要突出补贴重点,资金要集中用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械。每个县可以对重点发展的机械开展有计划的普惠制试点,即有计划的对生产急需的一些机械进行重点安排,实现普惠制,尽可能满足购买者的需求。如购买插秧机等给予一定的叠加补贴,同时,农民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2年购买插秧机和育秧播种成套设备可申请配套硬盘补贴,购买一台手扶式插秧机可以申请3000张以下硬盘补贴,购买一台乘坐式插秧机可申请5000张以下硬盘补贴,购买一台育秧播种成套设备可申请10000张以下硬盘补贴。具体补贴数量按实际购买量进行补贴,超过上述规定数量的硬盘不予补贴。      
    在补贴额确定上,对插秧机、深松机、油菜和玉米收获等重点环节生产急需的机械补贴率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四、对每个购机者申请补贴台数上限作了限制性规定。为体现向种粮大户倾斜,同时兼顾到一般农民购机利益,今年实施意见规定:一个农户家庭每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为3台套(即3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为5台套(即5台主机和1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超过规定上限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坚持五大原则,科学确定补贴额。由于种种原因,补贴的农机产品价格年年增加或变相增加,补贴额也逐年增加,不仅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而且补贴资金被企业变相套取,农民真正享受到的补贴有一定程度的缩水,反映补贴确定方法出现了问题。经过分析研究,安徽省今年采取以下五项原则确定安徽省今年非通用补贴产品的补贴额,即:一是参照该产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实际销售价,不参照企业产品报价;二是同类同档产品补贴额相当,补贴额就低不就高。但插秧机、深松机、油菜和玉米收获等重点环节生产急需的机械补贴率就高不就低;三是突出产品主功能,以主功能确定产品档次,在此基础上兼顾质优,即技术先进、功能多的产品在同档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额;四是对2011年部分产品过高的补贴额进行调整;五是配套机具与主机分开,分别确定补贴额。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根据上述五个原则,集体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农机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专家们根据分档情况和补贴额一览表,将各个企业申报的产品对应到相应的档次中,明确每个产品的具体补贴额。2012年新投入市场的新产品参照同类产品的补贴额执行。      
    六、不强行规定必须差额购机,如何购机让买卖双方商定。过去制定的差额购机的出发点是想减轻农民购机成本,把补贴好处在购机环节直接兑现给农民,出发点是好的,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受到部分农民的欢迎。但随着补贴政策的实施,一些企业利用这项政策随意调整补贴产品销售价,尤其是在政策实施前夕提高补贴产品销售价,农民眼睁睁看到补贴缩水却没有办法,意见大,经常来电来信投诉。经过调查,我们认为付款方式是买卖双方的事,属于市场交易行为,政府部门不宜过多干预,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是补贴资金如何兑现给购机者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我们的政策落实任务就算完成了。经过调查,我们认为不要把补贴资金与销售挂钩,机具销售与补贴资金兑付分开操作,不仅可以提高销售商的服务质量,而且可以抑制补贴产品销售价,农民可以达到更多的实惠。因此,今年的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农民购买农机产品时应与经销商签订好买卖合同,明确产品实际成交价,实际成交价与产品补贴额无关。取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购买者,可以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购机发票向销售企业先兑付补贴款,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农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兑付补贴款要求,一经举报查实,将取消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七、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共同加强补贴机具的监管。往年的核机是多次核机,尤其是后期的上门核机,工作量、难度均很大,可谓劳命伤财。今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核实工作要前移,与申请、建档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不见机械不予申请,没有人机合影不予建档,无档机械不准申请资金结算。做到关关规范,环环相连。      
    同时规定,省农机局六个督查组要经常开展责任区内的购机补贴督查,做到购机补贴督查工作与有关业务工作相结合,重点抽查与常年检查相结合。省农机局和财政厅还将联合行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市县区要参照省级督查方法开展自查和抽查。自查的重点是农机部门自身购机补贴各环节操作是否规范,抽查的重点是销售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补贴产品和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类处理,属于自身问题的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纠正,属于企业或农民违规的要及时收集整理,按照职能划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绝不能视而不见,绝不能听之任之,必须主动作为。各县抽查的比例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      
    八、完善“违规企业警告约谈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缩小不利影响。实施意见规定:要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农机部门应主动对企业开展警告约谈,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同时强调生产企业与推荐的补贴机具经销商的连带责任。      
    九、制定补贴机具电子档案,方便农民咨询和农机部门监管。农业部、财政部不久前颁发的实施指导意见规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公布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时不允许带具体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这与过去的做法变化很大,我们担心一旦实施后,农民不知道购买什么机械可以补贴,具体补贴多少,农机部门也不知道如何把关审核。因此,我们制定了补贴机具电子档案,收集补贴机具的图片、技术参数、补贴额等相关信息,即《安徽省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指南》,并制作光盘免费发到各级农机部门,供农机部门核机和农民购机参照,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十、进一步加快结算进度,确保年度内不差企业一分补贴款。为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今年5月中旬开展第一批资金结算,比往年提前一个月。要求各地在5月底需基本完成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率不低于90%。第一批补贴资金结算率将作为分配第二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之一。10月上旬开展全年最后一次资金结算,确保年前不差企业一分补贴款。(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