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报送2018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的通知_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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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的通知

发布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12:00     浏览次数:1197

 

粤农机鉴〔2018〕47号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5号)、《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财〔2018〕41号)和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民航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2017〕253号)的要求,2018年我省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现将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及产品的条件应符合《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2017〕253号)(见附件1)的规定。

二、申报要求

(一)无需重新申报的产品

已列入广东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内的归档产品。目前已停止生产不再销售的产品应做补充说明。

(二)需重新申报的产品

申报企业登录“2018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http://183.62.243.12:2017),进行企业注册及产品信息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1、每个产品单独申报,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的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并将虚假信息报告省农业厅。

2、填写的产品型号名称、技术规格参数(特别注意:只填写附件2一览表中对应的基本配置和参数)、企业名称等信息应与上传的资料相一致。根据申报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选择对应的分档名称。分档名称应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通知》(粤农函〔2018〕1136号)(见附件2)的规定。

3、按附件3要求上传所有证明材料,检验报告上传至对应的“农机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窗口;其余证明材料按附件3排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对应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窗口。

4、上传的文件应原件全部扫描,不得缺页。上传的文件应清晰,上传后应确保文件能够打开浏览查看。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4M。

三、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9月27日8:00至30日17:00和10月8日8:00至10日17:00。

(联系人:林彩丽、蒋姣丽  联系电话:020-37388560、37388561)

 

附件:1.《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电子版)

2.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通知(电子版)

3.2018年广东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清单(电子版)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8年9月25日



附件1: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2017]253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通知(粤农函〔2018〕1136号).pdf

附件3:2018年广东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