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02:24 浏览次数:495
为进一步加快新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使补贴机具尽早落实到农民手中,同时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新疆自治区农机局近期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州)市2010年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须于6月30日前完成。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再预留中央补贴资金,所需补贴设施农业等机具可通过申请第二批中央购置补贴资金予以解决。对于个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展缓慢,影响全区购置补贴工作的地区将予以通报,并将停拨或削减后期资金安排;第二批补贴资金分配将重点向进展快,操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
通知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规范操作,加快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狠抓实施进度,确保补贴机具在6月30日前执行到位,同时加快做好机具核实、供货核实证明开据和档案建立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切实推进自治区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新疆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