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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02:24 浏览次数:592
4月26日,山东省济宁市召开2012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了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签订了“济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 市农机局领导班子成员,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各县市区农机局局长、负责购机补贴工作的人员,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同志,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了2012年着重把握的补贴工作的几点新变化,一是补贴机具确定方式有变化。今年省里不再制定补贴产品目录,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作为实施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二是部分机具补贴额略有降低。三是补贴资金结算下放到县级。生产企业凭手续齐全的《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按照要求整理、打印相关结算资料,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四是补贴重点更加突出。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水稻插秧机械、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等,仍是全市的补贴重点。
会议强调,各级要深刻领会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对农机补贴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风险意识,认真、扎实、有效地做好农机补贴工作。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级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要进一步完善补贴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规定。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推荐的制度,严格落实监督供货制度,严禁部门指定经销商,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落后生产力,严禁委托经销商办理补贴手续,严禁向农民、经销商、生产企业乱收费、搭车收费。
三要加强信息宣传,推进政务公开。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公开相关规定和动态,使农机补贴政策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八个不得”以及我省“21条”规定的要求,深入贯彻《济宁市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精神。要认真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完善监督机制等工作。要持续深入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形式,拓展服务内容。
五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违规违纪。各级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本级的监管督查方案。切实发挥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查倒卖补贴指标、虚假报名、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六要强化服务意识,搞好资金结算。县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供货工作,督促企业搞好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加强质量监管,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以切实保护购机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切实提高补贴机具抽查、核查工作效率,协调财政部门加快抽查核实进度,尽早拨付补贴资金。(来源:山东省济宁市农机局)